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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

2017/5/5 21:01:50      

5.投保管理
若投保人以个人名义投保,需向保险公司提供可以证明其符合纳税人资格的相关材料。
若投保人所在团体组织第一次组织办理投保相关事宜后的一年内投保人未选择投保,该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可对该投保人采取个人核保的方式,审核通过后方可投保。若该投保人为投保团体组织新入职员工且已通过投保团体入职体检,则不受上述限制。
6.保单权益转移及退保
       对于保单权益转移,保险公司不设置犹豫期,但允许保险公司对该保单进行核保。
对于处在宽限期或者中止状态的保单,不允许保单权益转移。
退保后的被保险人再次投保时,保险公司可以对其进行个人核保。
7.不实告知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公司有权通过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如发现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所在团体组织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有效期内的续保保单年度对被保险人或其所在团体组织设定相应的投保限制条件。
8.理赔管理
保险公司应对理赔进行详细审核,确保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医疗必需且合理的。
9.费率浮动机制
保险公司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被保险人所在地区的不同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费率浮动。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团体组织中被保险人整体风险状况按相关规定进行费率下浮,但不得对费率进行上浮。
10.差额返还机制
本产品以会计年度为基础,在下一会计年度计算简单赔付率。
某一会计年度的简单赔付率=(发生在该会计年度保单有效期内的全部赔款+该会计年度的额外费用)/(在该会计年度经过有效的保单的全部经过保费)
全部赔款包括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额外费用是用于提供给被保险人的增值服务费用(例如健康管理费用);经过保费的计算以天为基础,一年按365天计算(闰年按366天计算)。
保险公司需在下一会计年度的3月31日前,根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返还方式由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
11.医疗行为管控
(1)对于产品形态一、二:对于医疗必需的国产普通型材料,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范围参照附表。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的进口材料,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补偿比例为该材料费用的30%。若该进口材料无法用类似国产普通型材料替代的,被保险人需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按照国产普通型材料费用相同的方式给予赔付。
(2)保险公司可以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医疗机构的合作下,做好对医疗行为的管控;保险公司要通过适当的手段,避免过度医疗等不合理的就医行为。
五、名词释义
1.基本医疗保险
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项目,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保障项目。
2.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公费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指团体组织的、用于补偿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产品。
3.法定退休年龄
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实际办理退休时的年龄小于法定退休年龄的,以实际退休年龄为准。退休年龄应为周岁年龄,周岁年龄以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4.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指符合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规定的纳税人,如取得工作薪金所得、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等。
5.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警官证、户口簿等证件。
中国内地纳税人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二代的18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信息;中国港澳居民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信息;中国台湾居民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信息;外籍人员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本国护照及信息。
若无法提供以上身份证件类型的,被保险人须向保险公司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合理唯一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6.既往症
指在保单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比较严重的疾病或症状。
7.纳税
是指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即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且缴纳的金额需大于零。
8.住院
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入住医疗机构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及以及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导致的住院。其中挂床住院指被保险人非治疗需要,一次离开医疗机构12小时以上,视为自动离开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仅对离开日及以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年度累计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
9.药品费
药品费是指根据医生处方使用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草药。
10.住院手术费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等;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11.床位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机构床位的费用,不包括陪人床、观察病房床位和家庭病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