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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解读

2016/8/19 10:01:21      
沈阳市工商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解读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为什么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尽相同。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仅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减少环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答“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5.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推行“三证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证难问题。各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6.“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各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7.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原来企业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需要到三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费时费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制度能够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注册便利化。

8.“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加载15位注册号调整为18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除外)

9.“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
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10.什么是“统一代码”?如何构成?有哪些特性?
答: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它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第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第2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第3-8位),比如沈阳市为210100;主体标识码9位(第9-17位);校验码1位(第18位)。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性。

 11.“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适用哪些领域、业务?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我们居民唯一的“身份证”,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12.沈阳市什么时间起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答: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通知》及省、市政府部署,沈阳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一照一 码”登记模式,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对新设立的企业,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变更登记的企业,换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三证合一”的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13.沈阳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适用哪些市场主体?
答:凡在沈阳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包括: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三证合一”的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14.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限上与 “一照三号”有何不同?

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限由原来的8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15.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设立、变更跟之前“三证合一、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登记有何区别?
  答: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设立、变更登记只需提交工商登记所需登记材料,不再提交质监、税务部门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工商部门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企业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后,将企业登记信息传递给质监、税务等部门,实现工商、质监、税务部门间信息共享。在原设立、变更登记表格基础上,新增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地”、“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和“联络员”信息项。

16.“一照一码”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17.什么是清税证明?
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

18. “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后,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去哪里查询和领取?“一窗受理”是在哪个窗口受理?
根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规定的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企业可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下载,也可在各级工商登记窗口免费领取。
“一个窗口”在全市各级行政审批中心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登记窗口。

19.“一照一码“改革后,旧版证照还能使用吗?“一照三号”执照是否需要换发?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在过渡期内原发“一照三号”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期间,需要换发“一照一 码”执照的企业可以换发。过渡期结束后,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持有“一照三号”执照企业需要换发“一照一码”执照。

20.企业如何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新照收不收费?已设立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怎么处理?
自2015年10月1日起,沈阳市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申请换发“一照一码”执照时,应持换照申请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已经持有“一照三号”执照的企业申请换发“一照一码”执照的,持有“一照三号”执照、换照申请。
换发新照不收费。
已设立企业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21..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22..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23.什么是联络员?在设立登记、联络员变动时时,如何操作?
联络员是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24.“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信用代码查询?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社会公众可直接链接该网址http://gsxt.saic.gov.cn通过公示系统免费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25.“三证合一”改革,涉及部门多、行业广,政府各相关部门如何确保改革得以顺利实施?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要确保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做到三个“同步”和三个“衔接”。
三个“同步”:一是职能部门同步实施。这项改革涉及工商、质检、税务、发改等部门,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制定统一的申请条件和规范要求,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二是相关行业同步落实。按照国务院要求,实现“三证合一”后,相应的新营业执照在审批管理、信贷金融、检验检测等领域必须互认互通,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三是地方政府同步推进。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
三个“衔接”:一是要做好改革前后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的配套衔接。按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抓紧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和业务系统,做好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内部管理业务的有序衔接。二是要做好原有证照与新营业执照的过渡衔接。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的换发工作,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来需要使用这两个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新营业执照办理。三是要做好原有试点与全面推开的转换衔接。试点地区在改革全面实施后,要按新的要求全面推进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已发证照的更换,避免给企业带来困扰,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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